山东省高级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 时间:
- 2018-09-29 14:33:4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一、受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备中国公民身份
3.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1、2、3和第4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山东省高等教师资格申报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身份证 | 证照批文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电子表格 | 必要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电子表格 | 必要 |
学历证书 | 证照批文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