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 时间:
- 2018-06-05 13:39:01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0号)文件要求,中国书法家协会拟组织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经研究,我省将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针对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需求,探索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举措;提高从事中小学书法教育师资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汉字书法的传承。
二、培训机构
中国书法家协会与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三、培训对象
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各市可优先考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
四、培训时间、人数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4年7月16日至22日(7月15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新世界珠宝古玩城及铭座饭店(联系人:邹方臣13153108880,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小吃街东首。火车站坐34路到体育馆南门下车即到;长途汽车站坐32路到体育馆南门下车即到,或坐4路,35路到八一立交桥南下车东行1000米即到。)
五、培训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解读;毛笔楷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行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书法文化知识;书法审美知识;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验交流。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市根据参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遴选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通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6月20日前将“参训学员回执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sdssxzx@126.com)。
2.“培训项目”为公益性活动,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和书写材料等费用由中国书法家协会承担。培训期间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推销书法教材和相关资料。
3.各市参训学员往返交通工具为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或汽车,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费用自行负责。
不明事宜,请与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6401285。联系人:王凯、周凯。
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