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证面试要求
- 时间:
- 2018-06-05 14:20:00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1.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考点参加面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未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对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面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同时追加停考三年的处罚。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场,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向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面试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