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4 14:58:49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79号),现就做好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特级教师以及曾被评定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评。
2.申报对象须符合《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79号)规定的条件,同时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对课时量、培训学分的要求。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市、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要结合本区市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农村教师推荐条件,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推荐农村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30%,城区学校不得占用农村学校推荐名额。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以下简称“兼课人员”)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
三、材料准备与上报
(一)个人申报材料
1.《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1份(附件2),填写说明见附件3。《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通过评审系统导出。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2014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能够证明本人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荣誉、称号、教学成果、优质课、论文、专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1月1日以来培训学分证明1份。须通过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打印,不少于360学分,学校审核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6.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设选修课的教案目录。
7.2014年1月1日以来学生民主评议教师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 2014年1月1日以来任课情况证明(包括学年度、周课时数、学生数、总课时数),加盖单位公章。
9.个人总结1份。
10.单位综合鉴定1份,应结合评选条件进行写实性表述,加盖单位及所在党组织印章。
上述材料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上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4)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将该表填写清楚贴在档案袋正面。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的,经核实后退回,其他评审材料不再清退。
(二)呈报单位上报材料
1.《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1份(附件5,A4纸打印),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数据。
2.《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用评优系统生成,分学段打印一式1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评优数据,通过系统导出。
(三)材料上报要求
1.本次评选除提交上述纸质材料外,还须使用“青岛市评优系统”进行申报。个人使用个人版系统填报信息,各级单位使用基层版系统逐级汇总、上报数据。相关人员和单位登陆“青岛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系统安装包和使用说明。安装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与纸质材料一致。
2.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体)局统一报送;局属单位、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报送。
3.报送时间:
12月25日上午: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学
12月25日下午:市教育局直属其他单位、市直单位
12月26日上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
12月26日下午:崂山区、城阳区、莱西市
12月27日上午:即墨区
12月27日下午:西海岸新区
12月28日上午:胶州市
12月28日下午:平度市
各区市、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报送地点: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204会议室(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二楼),联系电话:81703629。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将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单位、本学科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荐出来。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要认真把握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推荐评选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评议意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确保推荐工作真实有效,切实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各区市、各学校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将推荐人员层层公示后上报,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须在校园网或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区市须面向本区市教育系统公示。各区市、各学校应对推荐人员的所有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对发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评选资格,并追究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张文学,电话:85912935。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