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 时间:
- 2019-02-21 14:32:1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通过开展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总结和展示我市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探索、研究、解决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机构与奖项设置
1.成立淄博市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学术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监督评选工作。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淄博市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所。
2.淄博市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各奖项可空缺)。
三、成果申报条件
1.淄博市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的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
2.成果界定。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均可参评。包括市级以上立项(含市级)并于2018年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不含子课题);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3.此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范围与要求,严格按照《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及《淄博市第七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
四、名额分配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各15件,桓台县、沂源县、博山区各12件,周村区、高青县、高新区各8件,文昌湖区、经开区各2件,每个局属单位(学校)1-2件。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2.参评成果及附录材料各一份(证书类材料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每项成果的所有报送材料单独装袋或打包,将申报表的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文件目录分别贴于材料袋正反两面。
4.本次评选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复审后汇总申报,局(市)属各学校(单位)经单位初审后直接上报。所报送材料经市级审核,不合格者将退回,且不得补交和替换。本次评选不接受个人申报。
5.各区县上报材料时需同时将《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邮箱zbsjks@163.com。
6.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2月28日至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金华
电话: 2229826 1865337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