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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8-06-05 14:32:30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山东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形式及成绩等级划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级划分办法不变。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课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考试、阅卷及等级划定由市教科院负责。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各县市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试成绩只能用等级表达,严禁用原始分数、点数等其它表达形式变通。

  体育与健康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分别由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和市创新教育研究院(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其它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20日前完成,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办法等另行公布。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学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仍作为一个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初中二年级。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于4月20日前完成。成绩达不到C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其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成绩达不到B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继续实行多次考试制度,具体办法不变。要严格执行省定课程方案,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或对部分学生组织应试的“快班”让学生提前参加考试。各县市可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合理设定提前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上限。

  从2019年开始,将英语学科的听力测试从笔试中分离出来,在微机室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单独进行测试,同时进行口语测试。各县市区、学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三)成绩管理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考查科目成绩,由各县市区划分等级(中心市区统一划分)、公示、核对无误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到“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经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一并上报。

  在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升学,或跨县市区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以上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成绩,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一并上传到中考平台。

  学生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学到其它县市区的,其相关科目成绩由原考试所在县市教育局开具书面成绩证明(市区由市教科院开具),转给现所在县市教育局(市区转给市教科院)。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不变。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加强过程监督,对照各初中学校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进行抽查、验证。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有关要求,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公示。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上传到中考平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误后,于5月15日前通过中考平台上报。

  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书面证明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就读学校校长和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于5月15日前提供给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报名确认时交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或县市区教育部门。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全部通过“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25日—27日,确认时间为4月28—30日。初中毕业生考试报名时同时按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设置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具体志愿设置办法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区统一确定)。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二)考生报考范围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考生须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相应学校志愿,超出招生范围填报的志愿无效。

  考生在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报考普通高中的,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地点由县市确定(市区由市教科院和各区共同确定)。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确认;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1.考生报考就读初中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按县市区规定直接通过中考平台报名。

  2.在潍坊市内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区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在正式报名前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提供学籍号,提前到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县市教育局于4月15日前统一上传到中考平台。

  3.第一志愿报考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不需提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审核报名资格,可直接通过中考平台报名。

  4.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出具证明,并携带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学籍证明,到居住地县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后,4月15日前一并汇总上传。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以上学生需参加考试报名以及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市区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平台。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省、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要公布学校选课走班方案。录取时,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学校录取。

  1.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招收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报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绩录取。严禁组织文化课学科测试,严禁利用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政策“掐尖”招收综合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

  继续设置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各普通高中适当提高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标准。

  4.指标生政策。指标生分配办法不变。继续设置录取标准下限,具体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设置,市区统一设置。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8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招收县外、市外初中毕业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籍来源,市内、市外学生分别录取。潍坊市内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全市统一政策要求录取。市外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民办高中,通过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网络平台报名,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初中毕业生的计划、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部署。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录取结果及报到名单要于7月3日前报县、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各县市区要组织对各类特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在中考平台上审核上报。跨县市区报考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县市区、学校进行特殊考生资格审核并通过中考平台一并上报。

  省教育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以及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监管;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班、国际学生的招生监管;高教职教科负责职业院校“3+4”、职业中专等招生工作;家庭教育科(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政策制定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研究院负责中考平台的开发、使用与维护,以及普通中专、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工作;市教科院负责中考报名、命题、考试组织、阅卷、成绩划定等工作;市创新教育研究院负责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政策及命题,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

  (二)严格审核备案制度

  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区的具体实施意见依据本意见精神另行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收县外学生的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等),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相关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县市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学校、招生类别及招生录取培养方案,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招考行为

  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对只毕业不升学考点、考场的管理,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命题、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严格成绩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加强招生平台管理,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按时审核上报相关信息。推荐生、特长生、实验操作技能现场测试由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全程录像,并连同试题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潍坊市内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收县外学生的学校,要加强考生信息审核。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保障符合规定报考其它县市区高中学校的学生在本县市区参加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等学科考试和特殊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的权力,并按规定上报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

  (四)实行阳光招生

  切实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制度。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诚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及公示情况于7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批准,严禁高中学校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或组织考生报名、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班、双文凭班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得招收国际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行政班额不超过50人),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内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招收市外初中毕业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通过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网络平台以外的其它途径组织考生报名,不得录取未参加学校招生考试的市外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擅自代替学生报名;严禁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严格落实学生信息保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教师师德考核、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等相关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特殊考生资格审核、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把廉洁办考、招生贯彻始终,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加强宣传指导

  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初中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七)制定应急预案

  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明确目标责任

  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所属高中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模板报市教育局备案。

  以上政策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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