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寒假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时间:
- 2019-02-12 15:06:51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聊教字〔2017〕89 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寒假继续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大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到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力度,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改善教育形象,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在职教师个人举办或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获取报酬;
2.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3.在职教师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5.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
6.在职教师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或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
7.在职教师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
8.在职教师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
9.在职教师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10.在职教师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特长生之机,与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利;
11.其他应当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及《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聊教字〔2017〕89 号)等文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作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专项整治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师德建设工作的文件和要求,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师德教育活动,向全体教师发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倡议,签订师德承诺书;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改善师德师风,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个别教师要重点教育,跟踪了解其在寒假期间的活动和安排,组织学校领导对其进行家访;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消个别教师的侥幸心理;要在学校网站首页、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教师有偿补课等违犯师德规定的举报电话、邮箱和联系人,向社会公布,把有偿补课等违犯师德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落实专项整治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邮箱和联系人,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实名举报、举报证据清晰的线索要迅速查处;对于匿名举报或证据不清晰的线索,要进行突击检查,调查取证,加大查处力度。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争取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采取严厉措施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五、工作要求
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月27日前报送寒假期间治理有偿补课的工作情况及查处案例。报送邮箱lcjsysbkjbyx@163.com,联系电话:8240832,联系人: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