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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东明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2-06-13 11:22:58
作者:
黄老师
阅读:
来源:
山东教师资格证
  2022年东明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东明县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二、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东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东明县户籍;

  2.持有东明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明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东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四、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东明县的,在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认定程序

  1.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2.申报网址

  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 其他环节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及领取证书。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4.体格检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我县要求的在指定的以下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可到确认地点现场确认。

  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注意: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贴本人1寸照片,体检表所贴照片需盖体检医院体检章)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项、漏项或结论不确切、表格未盖章、填写不清楚等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5.现场确认。

  户籍、居住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东明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并按照要求选择确认点。东明县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

  注意: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表中地址、时间安排(科目)进行审核确认,不按要求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东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mzf.gov.cn/)和东明县政务服务网站(http://hzdmzwfw.sd.gov.cn/)公布的认定公告要求,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一)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标准信封1个(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信封封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四)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六)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除外)。

  (八)菏泽微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平台,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

  6、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具体领取时间请及时查阅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六、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定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将通过认定公告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2: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参加东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的申请人员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小程序申领,现场认定时通过手机集中展示。

  二、现场认定时,申请人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认定。

  三、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人员,应于认定前主动向认定机构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参加认定时须持有认定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认定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①认定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②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认定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菏返菏参加认定的申请人,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菏后认定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认定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认定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认定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认定前48小时内,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现场认定: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

  2.认定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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