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撤销山东教师资格证呢?
- 时间:
- 2021-04-02 11:01:56
- 作者:
- 吴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导读】到手的教师资格证也会被撤销?没错!很严重!很多考生都不清楚哪些情况会被撤销山东教师资格证,接下来山东教师资格证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大家一起看看吧。
1.违反国家教师法规定行为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注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具体有以下行为
●体罚学生者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者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
●私自进行有偿补课行为严重者
这几年有关师风师德的建设,一直都是各个地区大力推行的政策。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身上更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万万不可做出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行为。
3.吊销山东教师资格证后果
首先,一旦被吊销了山东教师资格证,从吊销之日就无法继续任教。辛辛苦苦考到的教师岗位也就无法继续任职了。
不仅如此,还有更为严重的后果。一般根据触犯的行为不同,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照《教师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不能再取得教师资格,也不能再任教。
2、按照《教师资格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因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而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5年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再任教。
5年对于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一旦触犯了,相信也很难再重回到教师队伍之中。虽然目前社会上依然还是时有不合格的行为曝光,但随着国家加大对教师队伍的整顿,提高对教师的要求,相信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教师未来仍然是一个不错的职业选择,各位想要当老师的小伙伴千万不要泄气,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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