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财经大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8-06-05 14:34:09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范围
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含思政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许条款:已聘任副教授(含)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 4 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 3、4 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
5月23日—6月1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体检
因近期我校正在进行教职工健康查体,申请人员可至校医院根据体检结果在《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出具体检结论。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6月2日至6月16日,各单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测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目并签字。各单位党委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结论并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向教师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申请人也可根据《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附件3)做好相关工作。
(二)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附件4)进行办理,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
(三)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项可查看《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附件6),如有疑问可致电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81793591)。
(四)6月2日前,各单位报送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面试专家名单等)。7月1日前,各单位将申报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附件7)及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8)报至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由本人于7月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