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7人)
- 时间:
- 2018-07-19 16:31:5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见附件1:《山东工业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招聘条件解释权归学院,达不到招聘条件或工作要求者,学院不予聘用。
三、用工形式:合同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8月10日。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8208@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栏名称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教师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诚信承诺书。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毕业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于笔试前向学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学院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
(四)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70%和3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技能测试
应聘实训教学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相同或相近工种的技能测试。
实训教学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
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或实训教学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学院研究后在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符合《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条件要求的人员,学院予以协助申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外环路6789号山东工业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261053
咨询电话:0536-8338208
联系人: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