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 时间:
- 2018-12-06 15:45:56
- 作者:
- 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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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为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推动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使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以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参照上海、浙江、北京、辽宁等外省市相关标准,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2)
第三章 建设用地……………………………………………(6
第四章 园舍建筑……………………………………………(7)
第五章 设施设备……………………………………………(18)
第六章 师资配备……………………………………………(21)
第七章 经费保障……………………………………………(22)
第八章 附则…………………………………………………(23)
附录一 山东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附表)………(24)
附录二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用词用语说明…(37)
附件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各类活动场地要求,进行园区规划。各级政府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应为幼儿园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
第七条 幼儿园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第一节 设置与规模
第八条 幼儿园设置布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确保安全。
第九条 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第十条 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
第十二条 新建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方便接送。
(二)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
(三)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六)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七)农村幼儿园宜设在乡镇政府、社区驻地或靠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八)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园区总平面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等。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适合幼儿特点,有利于幼儿园建设发展和对幼儿的保育教育与安全管理。
(二)园区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方便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三)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合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布置、空间组合、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五)园区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园区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竖向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交通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利于交通疏散。机动车与供应区出入口宜合并独立设置。
(六)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管线宜暗设。污水应纳入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农村幼儿园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境卫生与幼儿安全。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系统。用电负荷应适当留有余量。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与通风等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七)园区内应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停车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场地,与幼儿活动场地隔离,并设置专用的机动车道和出入口。
(八)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等用地。
(二)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其中游戏场地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三)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计算公式: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建设用地 | 标准Ⅰ | 标准Ⅱ | 标准Ⅲ | |||||||
6班 | 9班 | 12班 | 6班 | 9班 | 12班 | 3班 | 6班 | 9班 | 12班 | |
建设用地合计 | 4684- 5536 | 6713- 7933 | 8536- 10088 | 4100- 4845 | 5905- 6979 | 7551- 8924 | 1347- 1592 | 2918- 3449 | 4885- 5773 | 6221- 7352 |
生均建设用地 | 26.03-30.76 | 24.86-29.38 | 23.71-28.02 | 22.78-26.92 | 21.87-25.85 | 20.98-24.79 | 14.97-17.69 | 16.21-19.16 | 18.09-21.38 | 17.28-20.42 |
注:1.表内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每班平均班额30人测算。
2.若标准Ⅲ中3个班、6个班建筑为平房,室外活动场地比较紧张,应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3.建设用地不包括四周道路代征地。
第四章 园舍建筑
第一节 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六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应优先扩大幼儿游戏活动空间。
(一)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宜按单元设置,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含盥洗室、厕所)、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可兼教师办公室)各1间。由中小学校舍或其他资源改建,暂不具备按单元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同一个班级的活动室、寝室应在同一楼层,并应与卫生间毗邻设置。
2.综合活动室。供幼儿分班或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会议、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活动用房。
3.公共游戏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公共游戏活动用房,供幼儿完成在班级活动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游戏活动及设置录播室等。
(二)服务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室、洗涤消毒用房。办公室供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办公、教研、会议、接待、阅览、储存资料使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网管(监控)室。可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备室内设备与医师。
(三)附属用房包括以下用房:
厨房、配电室、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厨房主要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餐具洗涤消毒间、食具存放间、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库房等组成。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
园舍建筑中未包括民防工程、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
(四)1—2个班的幼儿园,至少应设置幼儿班级活动室、卫生间和办公室,有条件的可增加活动室面积,便于幼儿就寝,可增设综合活动室、保健室、幼儿厨房等。其园舍面积应不低于3个班幼儿园的人均标准。
(五)招收轻度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园保教幼儿,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节 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用房名称 | 使用面积系数 | 标准Ⅰ | 标准Ⅱ | 标准Ⅲ | |||||||
6班 | 9班 | 12班 | 6班 | 9班 | 12班 | 3班 | 6班 | 9班 | 12班 | ||
使用面积合计 | 1827 | 2618 | 3329 | 1599 | 2303 | 2945 | 613 | 1328 | 1905 | 2426 | |
生均使用面积 | 10.15 | 9.70 | 9.25 | 8.88 | 8.53 | 8.18 | 6.81 | 7.38 | 7.06 | 6.74 | |
建筑面积合计 | K=0.6 | 3045 | 4363 | 5548 | 2665 | 3838 | 4908 | - | - | 3175 | 4043 |
K=0.7 | - | - | - | - | - | - | 876 | 1897 | - | - | |
生均建筑面积 | 16.92 | 16.16 | 15.41 | 14.81 | 14.22 | 13.63 | 9.73 | 10.54 | 11.76 | 11.23 |
注:1.楼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6,平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取0.7。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各类指标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
3.办园规模大于12个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表4、表5的规定。
表3 幼儿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用房名称 | 标准Ⅰ | 标准Ⅱ | 标准Ⅲ | ||||||||||
每间面积 | 6班 | 9班 | 12班 | 每间面积 | 6班 | 9班 | 12班 | 每间面积 | 3班 | 6班 | 9班 | 12班 | |
1.活动室 | 80 | 480 | 720 | 960 | 72 | 432 | 648 | 864 | 65 | 195 | 390 | 585 | 780 |
2.寝室 | 60 | 360 | 540 | 720 | 60 | 360 | 540 | 720 | 45 | 135 | 270 | 405 | 540 |
3.卫生间 | 18 | 108 | 162 | 216 | 18 | 108 | 162 | 216 | 15 | 45 | 90 | 135 | 180 |
4.衣帽间 | 9 | 54 | 81 | 108 | 9 | 54 | 81 | 108 | 9 | 27 | 54 | 81 | 108 |
5.综合活动室 | — | 180 | 243 | 288 | — | 180 | 243 | 288 | — | 90 | 126 | 162 | 180 |
6.公共游戏活动用房 | — | 180 | 243 | 288 | — | (180) | (243) | (288) | — | - | - | - | |
小计 | — | 1362 | 1989 | 2580 | — | 1134 | 1674 | 2196 | — | 492 | 930 | 1368 | 1788 |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括号中为选配用房,小计面积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4 幼儿园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用房名称 | 标准Ⅰ | 标准Ⅱ | 标准Ⅲ | |||||||
6班 | 9班 | 12班 | 6班 | 9班 | 12班 | 3班 | 6班 | 9班 | 12班 | |
1.办公室 | 153 | 197 | 220 | 153 | 197 | 220 | 32 | 108 | 135 | 144 |
2.保健观察室 | 18 | 22 | 22 | 18 | 22 | 22 | 9 | 18 | 22 | 22 |
3.晨检接待厅 | 36 | 48 | 57 | 36 | 48 | 57 | 18 | 36 | 48 | 57 |
4.洗涤消毒用房 | 16 | 22 | 25 | 16 | 22 | 25 | 8 | 16 | 22 | 25 |
小计 | 223 | 289 | 324 | 223 | 289 | 324 | 67 | 178 | 227 | 248 |
表5 幼儿园附属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用房名称 | 标准Ⅰ | 标准Ⅱ | 标准Ⅲ | |||||||
6班 | 9班 | 12班 | 6班 | 9班 | 12班 | 3班 | 6班 | 9班 | 12班 | |
1.厨房 | 130 | 192 | 252 | 130 | 192 | 252 | 36 | 126 | 186 | 245 |
2.配电室 | 9 | 11 | 11 | 9 | 11 | 11 | - | 9 | 11 | 11 |
3.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 18 | 24 | 29 | 18 | 24 | 29 | - | 18 | 24 | 29 |
4.储藏室 | 54 | 73 | 86 | 54 | 73 | 86 | 9 | 36 | 49 | 58 |
5.教职工卫生间 | 18 | 24 | 29 | 18 | 24 | 29 | 9 | 18 | 24 | 29 |
6.教师值班室 | 13 | 16 | 18 | 13 | 16 | 18 | - | 13 | 16 | 18 |
小计 | 242 | 340 | 425 | 242 | 340 | 425 | 54 | 220 | 310 | 390 |
第十九条 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坚持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营造功能完善、适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寓教于乐的教育环境。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
(一)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幼儿活动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一至三层。
2.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生活等功能需求。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条件。
3.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可分开设置,也可合并设置。
4.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宜紧靠外墙布置。
(三)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四)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五)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班级活动单元不应低于3.00m。
2.综合活动室不应低于3.90m。
(六)幼儿园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规定设计。
(七)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园晨检接待厅(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m。
3.外廊宜设封闭窗。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封闭连接廊。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八)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幼儿通行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2.楼梯间应有直接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宜攀爬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5.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6.楼梯入口处应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
7.宜设幼儿扶手和成人扶手。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部应纵向延伸1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8.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9.不宜设置室外楼梯。
(九)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10m,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严禁采用横向杆件或装饰物。
(十)楼地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采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面。
2.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间等应采用防滑、耐磨及易清洗地面,卫生间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十一)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幼儿活动用房宜设双扇外推平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禁止设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宜在靠墙部位设置固定门扇的装置,固定门扇装置不应影响疏散,不应影响幼儿行走。
2.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3.班级活动单元内各项用房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4.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玻璃,在距地面0.60m处宜设幼儿专用拉手。
5.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6.幼儿活动用房窗台距楼可踏面不宜高于0.60m,并应设安全护栏,防护栏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90 m,1.3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窗侧无外廊时须设栏杆。走廊和阳台开启窗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平开窗或上悬内开窗。
(十二)幼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宜分间或分隔设置,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2.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气设施。
3.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4.卫生间的门不应直对活动室和寝室。
5.盥洗池高度为0.5—0.55m,宽度为0.4—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可单独增设一个稍矮的盥洗池,便于个子矮的幼儿洗手。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每班卫生间至少设污水池1个、大便器6个(其中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水龙头6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给水系统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由中小学改建的幼儿园,要确保有流水洗手设施。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应就近集中设置。
6.农村幼儿园若需设置室外厕所,应设置水冲式厕所。若不具备设置水冲式厕所条件,应设置节水型环保厕所,其设施应确保幼儿安全。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位,化粪池应设于室外并密封,盖板上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并具有较强的承载能力,出粪口应加盖并有防止幼儿移动和开启的措施。
(十三)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厨房不得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并在厨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工间、备餐间和库房要通风,有采光。
(十四)晨检室及接待厅(门厅)、保健观察室(含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宜设置厕所。6个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间,6个班以下幼儿园应设洗涤消毒设备。
第二十条 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
(二)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外装修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征的色彩,并与园区环境协调。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三)墙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活动用房的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宜选用适合幼儿审美情趣和心理特点的明亮柔和色彩。
2.所有内墙的阳角、方柱及窗台应做成小圆角。
3.外墙面1.3m以下不宜做质地粗糙墙面,外墙的阳角及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4.幼儿活动用房、走廊内墙面,应具备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5.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6.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光滑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第二十一条 建筑设备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等。建筑设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39—2016)及其他相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幼儿园应设置给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及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当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系统增压给水设备,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2.当设置水箱时,应设置消毒设备,并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方式;
3.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二)幼儿活动用房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采用火炉采暖。应保证室内所需新风量,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幼儿活动用房应配备空调、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
(三)室内照明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应经过CCC认证。活动室、寝室、图书室、美工室等幼儿用房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也可采用防频闪性能好、无蓝光危害的其他节能光源,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保健观察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采用其他节能光源。室内照明光源色温、桌面平均照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活动用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照明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应分开敷设和控制,不得混用。
(四)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灯具距地面高度宜为2.50m。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五)楼梯、走廊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七)园区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2.幼儿园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厨房、重要机房宜设入侵报警系统。
3.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4.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五章 设施设备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坚持安全性、教育性、适宜性、操作性原则,兼顾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配备。
(一)玩教具应坚持确保安全环保卫生,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适合幼儿发展水平,富有教育价值,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提倡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二)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幼儿生活及教育活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设备、玩教具及游戏健身器材、图书、办公用品、生活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录一《山东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其中选配的玩教具和器材供有条件的幼儿园选用。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稳固支柱的基座不能凸出地面,下方底部及四周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8m的防碰撞跌落区域。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m。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禁止使用铸铁等金属材质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管道、管筒滑梯,禁止把秋千安装在大型组合运动器械中。沙池蓄沙深度为0.3—0.5m,戏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沙池、水池宜相邻设置,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宜低于50平方米,边缘应该有安全保障。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70%,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室外应配备储物、收纳设备等。配备标准见附表2。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按需要配备教学、游戏、生活等设施设备。
1.幼儿活动室内应配备幼儿桌椅、信息化和多媒体设备、钢琴等通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具体标准见附表3。
2.幼儿活动室游戏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1。
活动区设施设备。活动区设置应动静分开,每班根据需要设置角色游戏区、建构区、美工区、益智区、图书区、科学区、表演区等活动区,配备必要的开放式玩具柜(架)。
活动室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保温饮水设备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3.寝室设施设备。儿童寝室应分班使用。应配备儿童单层固定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儿童寝室应有避光窗帘。配备标准见附表4。
4.卫生间设施设备。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应配备梳洗镜、洗手盆等盥洗卫生用具。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设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有隔断的沟槽式便池。提倡男女分厕,蹲位间应有隔断遮挡。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5.综合活动室设施设备。应具备供幼儿分班或者集体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活动、亲子活动、会议、家长学校、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标准见附表5。
6.公用游戏活动用房设施设备。可根据幼儿游戏活动实际需要选配。
(三)图书资料。应依据保教工作和幼儿阅读需要配备图书报刊。幼儿图书应适宜幼儿阅读,包括益智类、文学类、社会类、科学类及艺术类等各类图书,宜以绘本为主。配备标准见附表6。
(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应综合考虑随园保教残疾幼儿的数量、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等因素,配备基本的必要的教育教学及基本康复所需的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满足保教和康复训练需求。有条件的可增配残疾幼儿个体学习、生活及康复辅助用品及用具。配备标准见附表10。
第二十四条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接口、电话、传真机等必要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配备标准见附表7。
(二)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标准见附表8。
(三)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厨房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配备标准见附表9。
(四)安全防范设备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中物防、技防要求配备。
第六章 师资配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幼儿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公开招聘配备各类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教师。
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
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确保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各级政府应按照省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实施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发展和教师培训。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接受财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一:山东省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附表1 幼儿园班级活动单元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幼儿活动室 | ||||||||
101 | 钢琴(或电子琴、电钢琴、手风琴) | 1架/班 | 选配其一 | |||||
102 | 电视机、影像播放设备 | 1台/班 | 二者选配其一 | |||||
触摸一体机 | 1台/班 | |||||||
视频展台(高拍仪) | 1台/班 | |||||||
计算机 | 1台/班 | |||||||
103 | 空调 | 1台/班 | ||||||
104 | 椅子 | 按实际幼儿数配,另加5-10把 | 环保材质,无棱角 | |||||
105 | 桌子 | 按实际幼儿数配,另加2-3张 | 环保材质,无棱角 | |||||
106 | 儿童书架 | 2-4个/班 | 高度适合幼儿取放 | |||||
107 | 玩具柜 | 6-8个/班 | ||||||
108 | 磁性板 | 1块/班 | ||||||
109 | 钟表 | 1个/班 | ||||||
110 | 消毒柜 | 1台/班 | ||||||
111 | 饮水机 | 1个/班 | ||||||
112 | 幼儿水杯 | 1个/人 | ||||||
113 | 水杯架(柜) | 1个/班 | ||||||
衣帽间(包括教师办公区) | ||||||||
114 | 幼儿衣柜 | 1格/人 | 每格不小于0.40×0.40米 | |||||
115 | 幼儿座椅 | 根据需要配备 | 或自制坐凳,幼儿换鞋使用 | |||||
116 | 教师用桌椅 | 1套 | ||||||
117 | 材料柜(架) | 1个/班 | ||||||
幼儿寝室 | ||||||||
118 | 窗帘 | 根据需要配备 | 有防晒、遮阳的作用,不宜使用红色 | |||||
119 | 幼儿床 | 1张/人 | ||||||
120 | 智能杀毒仪(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灯 | 1台/班 | ||||||
121 | 被褥(含褥子、被子、枕头、床单等) | 1套/人 | ||||||
122 | 储物柜 | 根据需要配备 | 存放幼儿被褥等 | |||||
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厕所) | ||||||||
123 | 清洁用品(盆、桶、拖把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24 | 幼儿毛巾架 | 1-2个/班 | 挂钩间距10cm,两层间隔高30cm,保证毛巾之间不重叠 | |||||
125 | 幼儿毛巾 | 1条/人 | ||||||
126 | 镜子 | 安装在水池上方,尺寸与位置适宜,供幼儿整理仪表用 | ||||||
127 | 吊柜(架) | 1-2个/班 | 距地面高150cm以上, 摆放消毒液等 |
|||||
128 | 淋浴设备(包括电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器、喷头等) | 1套 | 热水器需有恒温装置 | |||||
129 | 洗衣机 | 1台 | 清洗毛巾、幼儿衣物等 |
注:幼儿园班级单元内幼儿用桌椅、床等型号及尺寸见附表3、附表4。
附表2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编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一 | 室外活动场地配备 | |||
101 | 滑梯 | 1个/园 | 滑道高1.8米或2米,与地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部分高0.25米,长0.45米 | |
102 | 秋千 | 1个/园 | 不高于1.9米 | |
103 | 压板 | 1-2个/园 | 长2-2.5米,中间支柱高0.4-0.5米,距两端0.3米处设置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 |
104 | 体操垫 | 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 长2米,宽1米,厚0.1米 | |
105 | 投篮架 | 1-6个班:2个, 9-12班:4个 |
||
106 | 大型积木(包括木板、凳架、梯子等) | 1-2套/园 | 材质密实,边缘平整,大小、重量适合幼儿搬运、组合 | |
中型积木(包括木板、凳架等) | 2套/1-6个班, 4套/9-12班 |
|||
107 | 平衡木(或独木桥、梅花桩) | 平衡木或独木桥,2个/园;梅花桩,1组/园 | 平衡木,长2米,宽0.15-2米;梅花桩(或者树桩),直径0.15-0.20米,高0.20米 | |
108 | 球类(包括小皮球、儿童篮球、羊角球、跳跳球、儿童足球等) | 小皮球,30个/园;羊角球,4-8个/园;跳跳球,30个/园。 | 儿童篮球、儿童足球根据需要选配 | |
109 | 小型运动器械(包括沙包、毽子、套圈等) | 沙包、毽子1个/人,套圈各班幼儿人数一半 | 沙包毽子等民间体育器材玩具可自制 | |
110 | 骑行和推拉玩具(包括小三轮车、独轮车、双轮车、推拉车、滑板车、交通标识等) | 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 ||
111 | 跳绳类(长、短等) | 长绳4根/园,短绳1根/人 | ||
112 | 体操器械(彩旗,彩圈,哑铃,彩棒等) | 2-4种/园,每种数量不少于30。 | ||
113 | 玩沙用具(沙盘、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桶、洒水壶、筛子、动物模具、手推车等) | 入池幼儿人均2-3件 | 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沙箱 | |
114 | 玩水用具(水车、水盆、水壶、水枪、量杯、容器、各种材质的沉浮物品等) | 入池幼儿人均2-3件 | 有条件的可配手摇小抽水机 | |
115 | 种植区工具(喷壶、小桶、儿童铁锹、小铲子等); | 入区幼儿人均1件 | ||
116 | 饲养区工具(观察盒、养殖工具等) | 入区幼儿人均1件 | ||
117 | 跳床 | 1个/园 | ||
118 | 滚筒 | 2-4个/园 | 高1.2米,宽1.8米 | |
119 | 钻筒(直筒形、弯曲形、多通道形等) | 1-3个/园 | 高0.7米,宽0.8米 | |
120 | 攀登架(阶梯式、爬网式、攀岩式等) | 1个/园 | 限高2米 | |
121 | 荡船或荡桥 | 1个/园 | 2×1.7×1.6米 | |
122 | 高跷 | 按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选配 | 高0.08米,直径0.1米 | |
123 | 钻圈或拱形门 | 4个/园 | 直径0.5-0.6米 | |
二 | 室内活动区配备 | |||
(一) | 建构区 | |||
124 | 接插连接玩具(包括各种片、块、管、粒等) | 2套/小班、中班;3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 ||
125 | 螺旋连接玩具(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以木质、塑质为主,大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 2套/小、中班;3套/大班,数量上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 ||
126 | 穿编玩具(串珠、穿线等) | 2套/班 | ||
127 | 参考资料(可供幼儿参考的图书、画册、建筑物图片、幼儿构建作品照片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28 | 小型积木(有正方体、长方体、圆柱体等) | 2套/班,满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 在长度、宽带和厚度方面变化丰富,多功能、可组合、可自制 | |
129 | 建构辅助材料(人物、动植物、交通工具等模型玩具) | 根据需要配备 | ||
(二) | 角色游戏区 | |||
130 | 玩偶(各类玩具娃娃、玩具动物以及玩具娃娃服饰等) | 1套/班 | 有条件的可选配各种仿真人物、神话、童话、民族人物等 | |
131 | 动植物玩具(仿真食品、蔬菜、水果、动物、花草树木等) | 1套/班 | ||
132 | 表演服装与道具(角色扮演需要的服饰、衣帽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可用干净旧衣物、纸张、布料自制 | |
133 | 辅助工具(小家电、餐具炊具、交通运输、理发、医疗、邮电通讯等玩具) | 1-2套/班 | ||
134 | 场景(娃娃家、小厨房、小商店、小医院、小理发店、小超市等场景类设施及日常生活用品) | 1-2套/班 | ||
(三) | 科学区 | |||
135 | 动物及饲养工具(小金鱼、小乌龟等动物及饲养工具等) | 1套/班 | ||
136 | 植物及工具(如便于观察的绿色植物及花盆、小铲、小桶、喷壶等栽培用具) | 1套/班 | ||
137 | 自然材料及物品(如种子、果实、叶子、贝壳、羽毛、木头、石头、织物、毛线、塑料、金属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38 | 科学探究工具(如温度计、指针式钟表、计时器、天平、各种尺子、小锤子、小改锥、小扳子等) | 1套/班 | ||
139 | 弹性玩具(皮筋、海绵等弹性材料) | 弹性玩具1-2个/大班,弹性操作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40 | 小风车 | 小、中班满足1个班使用 | ||
141 | 地球仪 | 1个/科学区 | ||
142 | 时钟玩具 | 教师用:大班:1个/班 幼儿用:满足一个班使用 |
||
143 | 声响玩具(声控玩具,自制传声筒、瓶盖盒等材料) | 声控玩具1-2个/班,自制传声筒2-4个/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4 | 电玩具(如各类干电池、锂电池、灯泡、电线;塑料棒、纸屑等摩擦生电材料) | 电类材料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5 | 测量玩具(量杯50ml、100 ml、150 ml、250 ml,量尺等) | 量杯1套/园 尺子3-5种/中、大班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6 | 光学玩具(万花筒、平面镜、放大镜、哈哈镜、三棱镜、望远镜等) | 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7 | 磁性玩具(指南针、磁铁、曲别针、铁钉等操作材料) | 磁性玩具1-2个/中、大班,磁性操作材料1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8 | 惯性玩具(陀螺、多米诺骨牌等) | 惯性玩具1-2个/中、大班,陀螺4-6个/中、大班 | 标准Ⅲ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 |
149 | 发条、齿轮玩具 | 1-2套/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50 | 动植物标本(禽类、畜类、昆虫等动物和根、茎、叶、花、果实等植物生长过程等标本及影像资料) | 1套/园或常见种类各1套 | ||
151 | 模型(人体、牙齿等) | 1套/园 | ||
152 | 参考资料(包括科学类图书、适合幼儿科学探究使用的图表、视频资料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四) | 美工区 | |||
153 | 绘画工具(水彩笔、油画棒、腊笔、毛笔、排笔、各色颜料、各种纸张、调色盘等) | 按进美工区人数每人一套工具配备,耗材满足使用 | ||
154 | 纸工工具(儿童剪刀、胶水、胶棒、订书机等) | 入区幼儿,剪刀1把/人;胶水、胶棒、订书机每组一套 | ||
155 | 防护用品(防水罩衣、防水围裙、套袖等) | 1套/人 | ||
156 | 画架(或画板) | 1个/人 | 分低、中、高三种 | |
157 | 泥工工具和材料(彩泥、面团、陶泥、粘土、印章、泥工垫板或塑料布、钝刀等) | 按进美工区人数每人一套工具配备,耗材满足使用 | ||
158 | 自然材料(树枝叶、羽毛、葫芦、石子、蛋壳、竹子、木棍、贝壳、粮食种子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59 | 用于美工的日常生活材料(白布、各色布头、报纸、包装纸、纸盘、瓶子、线绳、棉花、棉签、小滚筒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60 | 参考资料(供欣赏和参考的工具书、绘本、绘画、剪纸、脸谱、雕塑、照片实物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61 | 作品展示架(材料架或收纳容器等) | 1个/美工区 | ||
(五) | 益智区 | |||
162 | 智力玩具(用于比较、分类、配对、排序、判断、推理等珠子、七巧板、几何图形、拼图、骰子等) | 珠子及七巧板2-4盒/班,拼图1-2套/班,数形投放盒4-6盒/小班,几何图形、拼图4-6盒/小、中班,骰子4-6个/班 | 珠子要大小、颜色不同 | |
163 | 镶嵌玩具(数字卡片、拼板等) | 1-2种/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64 | 棋类(飞行棋、记忆棋等投掷骰型棋,三子棋、五子棋、跳棋、围棋、象棋等儿童对弈棋、迷宫等) | 2种/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65 | 牌类(配对牌、接龙牌等) | 2种/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66 | 套式玩具(套人、套塔、套筒、套碗) | 2套/小、中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167 | 沙盘类(操作模具、材料等) | 2套/中大班,供4-6名幼儿同时使用 | ||
(六) | 图书区 | |||
168 | 班级图书区配备适宜幼儿阅读的图书,生均2本以上,每周更换。 | 见附表6。 | ||
(七) | 表演游戏区 | |||
169 | 打击乐器(铃鼓、串铃、响板、木鱼、三角铁、碰铃、哇鸣筒、双响筒、沙锤、小鼓或者自制小乐器等) | 1-2套/园,件数能满足1个班幼儿使用 | ||
170 | 服饰道具及制作材料(表演服饰、道具场景标识、彩带、纱巾、纸张等替代或制作材料) | 件数能满足1个班同时使用 | ||
171 | 木偶表演材料(手指偶、布袋偶、木偶等) | 2-3种/表演区,件数满足表演需要 | ||
172 | 音频视频资料(音乐、歌舞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173 | 便捷式音乐播放设备 | 1台/表演区 |
注:幼儿园可结合实际,设置并随教育内容调整班级活动区,选配相应设施和玩教具。
附表3 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单位:cm)
桌椅 型号 |
课桌尺寸 | 座椅尺寸 | 标准身高 | 学生身高范围 | 颜色标志 | ||||
桌面高 | 桌下净空高 | 座面高 | 座面有效深 | 座面宽 | 靠背上缘距座面高 | ||||
幼1号 | 52 | ≥45 | 29 | 29 | 27 | 24 | 120.0 | ≥113 | 紫 |
幼2号 | 49 | ≥42 | 27 | 26 | 27 | 23 | 112.5 | 105-119 | 浅橙 |
幼3号 | 46 | ≥39 | 25 | 26 | 25 | 22 | 105.0 | 98-112 | 橙 |
幼4号 | 43 | ≥36 | 23 | 24 | 25 | 21 | 97.5 | 90-104 | 浅灰 |
幼5号 | 40 | ≥33 | 21 | 22 | 23 | 20 | 90.0 | 83-97 | 灰 |
幼6号 | 37 | ≥30 | 19 | 22 | 23 | 19 | 82.5 | 75-89 | 白 |
注:1.标准身高系指各型号课桌椅最具代表性的身高。对正在生长发育的儿童青少年而言常取各身高段的中值。
2.学生身高范围厘米以下四舍五入。
3.颜色标志即标牌的颜色。
附表4 幼儿园儿童用床基本尺寸标准(单位:cm)
年龄 | 2-3岁 | 3-4岁 | 4-5岁 | 5-6岁 | |
用床 标准 |
高度 | 30 | 30 | 35 | 40 |
宽度 | 60 | 70 | 70 | 70 | |
长度 | 130 | 130 | 140 | 150 |
附表5 幼儿园综合活动室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101 | 磁性板 | 1块 | ||
102 | 多媒体系统(电脑、投影仪及大屏幕或触摸屏一体机等) | 1套 | 选配其一 | |
103 | 专用机组柜 | 1组 | 存放多媒体设备 | |
104 | 钢琴 | 1架 | 或电钢琴 | |
105 | 音响设备(包括音箱、卡座等) | 1套 | ||
106 | 把杆 | 2组 | 升降式 | |
107 | 软垫 | 满足一个班幼儿同时使用 | ||
108 | 表演材料(包括各种人物、动物的指偶、表演服装饰品、道具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可与幼儿表演区共用 | |
109 | 镜子 | 1组 | 固定墙上,材质安全不易碎 | |
110 | 舞台 | 1个 | 不高于0.3米 | |
111 | 控制台 | 1个 | 控制幕布升降、音视频切换等 |
附表6 幼儿园图书配备标准
序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101 | 生均藏书量 | 15册 | 复本不超过班级总数的两倍 | |
102 | 报刊、杂志类 | ≥8种 | 其中学前专业不少于5种 | |
103 | 教师专业用书 | ≥30册 | ||
104 | 音像资料(包括经典儿歌、童谣、伴奏乐、故事表演等) | 满足需要 | ||
105 | 年新增图书 | 不低于应配图书总量的2% |
附表7 幼儿园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101 | 书柜(架)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2 | 杂志架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3 | 会议桌、椅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4 | 办公桌 | 1张/师 | ||
105 | 办公椅 | 1把/师 | ||
106 | 沙发 | 根据需要配备 | 接待室用 | |
107 | 文件柜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8 | 广播系统 | 1套/园 | ||
109 | 光盘、教学软件 | 根据需要配备 | 符合年龄班领域教学要求 | |
110 | 计算机 | 根据需要配备 | ||
111 | 电话机 | 1台/园 | ||
112 | 照相机 | 1台/园 | ||
113 | 打印机 | 1台/园 | ||
114 | 复印机 | 1台/园 | ||
115 | 扫描仪 | 1台/园 | ||
116 | 高拍仪(或视频展台) | 1台/园 | ||
117 | 摄像机 | 1台/园 | ||
118 | 塑封机 | 1台/园 | ||
119 | 传真机 | 1台/园 |
注: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附表8 幼儿园保健观察室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101 | 诊察桌、椅 | 1套 | ||
102 | 儿童观察床 | 1张 | ||
103 | 药品柜 | 2组 | ||
104 | 资料柜 | 1组 | ||
105 | 流动水或代流动水设施 | 1套 | ||
106 | 儿童杠杆式体重称 | 1个 | ||
107 | 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 | 1个 | ||
108 | 身高坐高计 | 1个 | 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 | |
109 | 计算机 | 1台 | ||
110 | 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设施) | 1个 | ||
111 | 高压消毒锅 | 1个 | ||
112 | 体围测量软尺 | 1条 | ||
113 | 体温计 | 2只 | ||
114 | 手电筒 | 1个 | ||
115 | 压舌板 | 5-10只 | ||
117 | 听诊器 | 1只 | ||
118 | 血压计 | 1只 | ||
119 | 氧气袋 | 1个 | ||
120 | 敷料缸 | 1个 | ||
121 | 成人用隔离衣 | 1件 | ||
122 | 常用外用药 | 根据需要配备 |
附表9 山东省幼儿园厨房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 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
基本配备 | 选配 | |||
101 | 面板 | 根据需要配备 | 操作台式 | |
102 | 电饼铛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3 | 电烤箱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4 | 打蛋机 | 根据需要配备 | ||
105 | 和面机 | 1台 | ||
106 | 刀具 | 4把 | 按生熟标记专用,按功能不同选配 | |
107 | 冰箱 | 1台 | ||
108 | 绞肉机 | 1台 | 内胆、刀具为不锈钢材质 | |
109 | 砧板 | 根据需要配备 | 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分类设置专用 | |
110 | 货架 | 根据需要配备 | 离地离墙不少于10厘米 | |
111 | 挡鼠板 | 根据需要配备 | 金属,与门同宽,50厘米高 | |
112 | 烹调锅 | 根据需要配备 | ||
113 | 烹饪用具 | 1套 | 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分类设置专用 | |
114 | 排油烟系统 | 1套 | 全封闭,不锈钢板或镀锌板 | |
115 | 磅秤 | 1台 | 进出食品原材料称量 | |
116 | 留样冰箱(含足够数量留样容器) | 1个 | ||
117 | 保洁柜 | 1台 | 存放消毒后餐具,食品转运工具 | |
118 | 消毒柜 | 1台 | ||
119 | 幼儿餐具 | 1套/人 | 按就餐儿童数配备 | |
120 | 电热开水炉 | 1台 | ||
121 | 冰柜 | 1台 | 存放冷冻生鲜食品 | |
122 | 蒸饭车 | 1台 |
注:幼儿厨房标准Ⅲ为选配,标准Ⅰ、标准Ⅱ必配。
附表10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基本配备 | ||||
类别 | 名称 | 适用对象 | ||
基础 设备 |
办公用具 | 办公桌椅、电脑、电子白板、音乐播放器; 各种文件资料柜及书柜、储存柜或置物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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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用具 | 课桌椅等(含肢体残疾学生使用的轮椅桌及矫形椅和低视力幼儿使用的升降桌及椅子等) | 根据需要配备 | ||
电脑及相关学习软件 | ||||
有声读书机、盲用便携式电脑等 | 供视力残疾幼儿使用 | |||
图书 音像 |
特殊教育专业书籍杂志、一般教育心理学书籍、教法类图书、康复医学类图书及各种专业工具书籍(包括手语类、盲文类等相关图书)等; 儿童阅读的各类图书(含绘本)及音像资料、益智类光盘等 |
|||
儿童阅读的大字及盲文读物、语音读物、触摸式读物 | 供视力残疾幼儿使用 | |||
益智类教具学具类 | 橡皮泥、棋子、画笔、模型、玩具、塑封的实物或卡片等; 儿童图形认知板、字母数字列车、几何图形插件、蒙台梭利教具、早期干预卡片等能够促进幼儿认知能力发展的教具学具 |
供智障或低龄残疾幼儿使用 | ||
肢体 运动辅助类 |
大动作训练 | 步态训练器、支撑器、助行器及跳绳、拐杖、球类等能够促进幼儿大运动技能发展的简单器具 | 供肢体残疾及感觉统合失调幼儿使用 | |
精细动作训练 | 分指板、抓握练习器、套圈、沙袋、不同硬度和粗细度的磨砂板及手功能训练材料、OT操作台(注:串珠、小型拼接积木、扣子等都可以帮助精细运动的发展) | |||
感觉统合训练 | 滚筒、大龙球、触觉球、吊揽系列、滑梯和滑板、蹦床、跳袋等 | |||
听觉及沟通辅助类 | 听觉功能及 手语训练 |
训练听觉功能的各种产生不同频率、响度、声音的物品等;手语训练卡片及光盘等; 助听器及保养仓等 |
供听力残疾幼儿使用 | |
言语沟通训练 | 用于呼吸、发声、语音训练的物品(蜡烛、气球等)、图片、学具(喇叭、哨子、游戏版等)及软件光盘; 语言训练卡片、沟通板、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材料等 |
供言语残疾幼儿使用 | ||
视觉 辅助 类 |
盲文书写工具及盲用教学具 | 盲文板、盲文笔及盲文纸;盲用直尺、盲用三角板、盲用算盘、盲用量角器、盲用圆规、盲用卷尺、盲用绘图板等; | 供视力残疾(全盲)幼儿使用 | |
教材及辅具 | 盲文版教材及各种触摸图集、模型;语音计算器、盲杖、眼罩等 | |||
视觉辅助设备 | 视功能训练工具及材料; 便携式助视器或放大镜、望远镜、可调式照明灯等 |
供视力残疾(低视力)幼儿使用 | ||
教材及其他 | 大字版教材及图集; 助写板、大字格作业本及其他视知觉训练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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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选设备 | ||||
类别 | 名称 | 适用对象 | ||
肢体 运动 辅助 类 |
太极平衡板、手摇旋转器、跳袋、平衡木、独脚椅、平衡功能评定及训练设备等; 作业治疗器等、踏步器、平衡功能评定及训练设备、上肢运动功能训练设备、下肢运动功能训练设备、轮椅等; 多感官统合训练设备 |
供肢体残疾及感觉统合失调幼儿使用 | ||
听觉 及沟 通辅 助类 |
手语教学软件等; 言语语言沟通评估训练设备等; 早期语言干预或康复设备 |
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幼儿使用 | ||
视觉 辅助 类 |
盲文打字机、点显器等; 著名建筑模型及常用动物模型标本等; 盲用电脑及软件、盲文打印机等 |
供视力残疾(全盲)幼儿使用 | ||
可调节式阅读支架、闭路电视放大机等; 视力及视野测试及评估设备等; 视动协调类训练材料等 |
供视力残疾(低视力)幼儿使用 | |||
身心 发展 评估 工具 |
学习风格评估量表及工具; 阅读能力评估量表及工具; 数学能力评估量表及工具; 大动作、精细动作、体能评估量表及工具; 情绪行为问题评估量表及工具; 认知评估量表及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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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康复训练类 | 认知干预操作用具; 沙盘等; 进行音乐治疗时使用的电子琴、吉他、音响等 |
注:1.未特别标明适用对象的,适用各类残疾幼儿。
2.对有明确适用对象的设备,幼儿园可依据招收的残疾幼儿类型,选择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