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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攻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05 15:38:28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山东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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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份,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排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 “散、滥、乱” 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办学问题仍然占到需整改问题总数的93% 。为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80号)精神,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调配工作力量, 凝聚工作合力,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12月中旬前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建立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坚持疏堵结合,以证照规范为重点,分门别类重点整治。要引导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提交办证申请,对应该颁证的,抓紧颁证;将确实达不到办证条件和拒不整改的全部列入黑名单;各区县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拒不办理证照或确无法达到办学条件的依法取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运用说服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完善 “黑白名单”、社会信用联合惩戒、舆论引导、综合监管等多种手段,推 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挂图作战。要督促从事语数英、理化生等学科培训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抓紧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的要全面清退。培训机构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 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要重点整改命名情况,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 防止误导家长和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
 
  全市普通中小学要严格 “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超前教学。规范作业布置,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严禁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规范日常考试,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考核评价师生和学校。严肃招生入学,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管师德师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到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拉生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扎实推进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创新方式方法,不 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县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集中攻关。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列入督查事项,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治理工作在短期内实现突破。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对表现突出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各区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联系人:董菁;联系电话:27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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