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修订并公布教学评比管理办法
- 时间:
- 2018-06-05 13:58:30
- 作者:
- 李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东教师资格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适应新常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事项的通知》(德教人字〔2017〕12号)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德州市教学评比管理办法(试行)》(德教研字〔2013〕2号)进行修订,出台了《德州市教学评比管理办法》(德教科研字〔2018〕30号),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范了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等教学评比的原则、内容、条件、程序、费用,参评名额及获奖比例。
《办法》要求,教学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教学能手评选,每四年举行一次。德育优质课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课程资源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部分学科基本功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关于参赛选手及评委资格,《办法》规范为:参赛选手须从事一线教学、品质优良、理念先进、业务精通、成绩突出、专业教龄满3年以上、与上次参选相隔满5年以上。评委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卓著,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优质课一等奖,或具有相应学段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评审领导小组在市级教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通过后确定人选,工作前一天临时通知。
《办法》要求,根据学科一线教师数量,具体确定各学科参评人数,选手产生须层层选拔,优中选优,逐级申报。杜绝指定候选人或越级上报。评比结果须经所有评委签字认可后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当场公布(以半天结束或一天结束为时限)。严格控制获奖的等次比例,按照参评人数4︰6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获一、二等奖的人数。
《办法》强调,教学评比的评审费纳入预算,在学科基地经费中列支。不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市教科院学科教研员不担任评委,不领取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