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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德州市教学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8-06-05 13:59:29
作者:
李老师
阅读:
来源:
山东教师资格证

  德教科研〔2018〕30 号

  各县市区教研室(教科院)、市属各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适应新常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事项的通知》(德教人字〔2017〕12号)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德州市教学评比管理办法(试行)》(德教研字〔2013〕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试行。各县市区、市属各高中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本校的教学评比细则。对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德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5月17日

  德州市教学评比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适应新常态,规范教学评比活动,保障教学评比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教学评比对落实学科核心素养、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事项的通知》(德教人字〔2017〕1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评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要求提前公开;评比结果当场公布(当天不过夜),全部评比结束后立即履行手续,在德州市教育局网站或德州市网络教研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以德州市教科院的名义统一发文,一个月内将证书通过县市区教研室(教科院)、市属高中学校教研室发至参评教师手中。

  2.坚持严格控制评比项目的原则。除省教科院开展和德州市教育局批准的评比项目,不再单独设立新的项目。民间学术团体举办的评比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与。

  3.坚持评比与教研相结合的原则。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科核心素养、推进素质教育、更新教学理念、实施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师发展贯穿于教学评比活动始终,突出教学评比的教研引导功能,每次评比结束后安排专家评委进行点评总结,力争让所有参与者在专业发展上有所提高。评比中发现和形成的优秀教学资源,各学科教研员及时发布到德州市网络教研平台和学科群,供全市教师共享。

  二、教学评比内容、条件及程序

  4.教学评比主要有:教学能手评选,每四年举行一次。德育优质课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课程资源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部分学科基本功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5.参赛选手须从事一线教学、品质优良、理念先进、业务精通、成绩突出、专业教龄满3年以上、与上次参选相隔满5年以上。选手产生须层层选拔,优中选优,逐级申报。杜绝指定候选人或越级上报。

  6.教学评比按学科分别组织。德州市教科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各学科评审委员会,每组设置评委5或7人,学科评委会主任1人。评委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卓著,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优质课一等奖,或具有相应学段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教科院学科教研员不担任评委。

  评委产生办法:由评审领导小组在市级教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通过后确定人选,工作前一天临时通知。

  7.学科评审委员会应对参评课及时进行集体评议,最大限度地保障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委根据事先公开的评比标准独立赋分(评委不给本单位的参评教师赋分)。参评教师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赋分评委的平均分。评比结果须经所有评委签字认可后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当场公布(以半天结束或一天结束为时限)。评委赋分表由每位评委签字后,交学科评委会主任存档。

  8. 评委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评比规程和评分标准。对有渎职和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评委资格、通报批评的处分。参评教师应自觉遵守评比规程,服从评委集体决议。参评教师如有疑问,须在评比期间及时向评委提出,学科评委会主任必须负责地给予答复。对有作弊行为或无理取闹的参评教师,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被取消参评资格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三、教学评比费用、参评名额及获奖比例

  9.教学评比的评审费确保全部用于评比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评审经费原则上按照参赛选手200元/人以内预算,在学科基地经费中列支。评委评审费及餐费各按100元/人•天执行,评委交通、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不向参赛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市教科院学科教研员不领评审费。

  10.根据学科一线教师数量,具体确定各学科参评人数。

  市级优质课、教学能手每次评比的推荐名额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县市区每学科6人(1—3年级指定课题3人,4—6年级指定课题3人),英语每县市区每学科3人,其他学科每县市区2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县市区每学科3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县市区每学科2人,其他学科每县市区1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所重点高中每学科3人,每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每学科1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所重点高中每学科2人,每所普通高中(含民办)每学科1人;其他学科每县市区1人。高中学校专任教师没有的学科,不予分配参选名额,专任教师特别少的学科,在名额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剂。

  经济开发区小学语文、数学每学科4人,小学英语及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每学科2人,其他学科1人;运河开发区小学语文、数学及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每学科1人;专任教师特别少的学科,每两次评比活动安排1人参加。

  职业学校基础课、专业课每所学校各3人。市级优秀课程资源(部分学科基本功)评选名额,根据省定比例确定。

  11.严格控制获奖的等次比例,按照参评人数4︰6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获一、二等奖的人数。

  12.本办法由德州市教科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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